佟丽娅报案,让谣言止于法律更明智

据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网络所传谣言,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佟丽娅的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滋事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

无中生有的谣言乃“软刀子”,其魔力在于,或让被造谣者躺着中枪或伤人于无形。娱乐圈乃绯闻谣言发源地,而女艺人绯闻谣言又居发源地中心。某些无良者或为炒作成名或为流量变现或为同行诋毁,不惜铤而走险编造散布网络谣言中伤无辜者,导致不少明星声名乃至生命毁于谣言。民国电影女神阮玲玉被流言摧残,当年大小报纸竞相爆料其生活隐私,而来源多为凭空猜测与胡编乱造,一时间流言铺天盖地。阮有着惜名如命洁癖,最终不堪受辱留下“人言可畏”遗言吞药自杀。为此,鲁迅先生激愤写下《论人言可畏》檄文,痛斥其时新闻界丑类无耻。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智者”。问题在于,虽然“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在“娱乐主义”甚嚣尘上年代,不少受裹挟被“娱乐至死”的受众很难成为智者,对传言进行理性分析和真伪甄别,进而仍然“不明真相”;更何况,谣言往往涉及个人隐私,辟谣公布真相非但未必能消弭谣言,反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待造谣者,如果消极冷处理听之任之,只会纵容其愈加肆无忌惮和变本加厉。

炒作花边新闻边界明晰,只要法无禁止便属道德问题;逾越边界涉嫌违法犯罪则属法律问题。对造谣诽谤行为,《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均有明确界定和处罚条款。

佟丽娅被造谣选择报案,既是对自己私权保护和辟谣自证,更是让造谣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进而倒逼其长守法不造谣的记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让谣言止于法律,比被动迷信“让谣言止于智者”“让谣言止于真相”,显然更明智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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