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婚内出轨,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前两天,王力宏发微博说与李靓蕾离婚,网友震惊之余,李靓蕾又发文爆料王力宏私生活混乱,存在「招妓」、「婚内出轨」等行为;王力宏家人对她实施冷暴力,自己不停被催生,毫无地位;更称王力宏在结婚前就转移了自己的资产,并且要求她签署婚前协议。

王力宏婚内出轨,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震惊的同时,网友也深深地替哥伦比亚大学的高材生李靚蕾觉得不值。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生,因为婚姻和家庭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却在婚姻中却经历了如此多的不堪。

我们不禁想问一句,婚姻忠诚真的的有这么难吗?

虽然当下的社会,出轨已经司空见惯,有人选择原谅,认为「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其实,我们更希望大家别忘了保护自己,理性明智地对待婚姻。

因此,网友在感叹王力宏这个瓜时也表示,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针对这一问题,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总结下来就是:婚内财产协议最好,其次才是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

当然以上所有都是事后的补救,小编在这里希望大家都用不上这些办法,愿得一人,白首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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