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要取消了?这座城市放大招
合肥日报消息,虞爱华在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于28日下午在我市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对我市的房地产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规划。
针对目前合肥市区房地产市场仍保持着“两个摇号”的良好势头,也就是开发商在肥地竞地和市民在部分地区购买住房的情况,《通知》中提出要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胆、稳健地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重点在蜀山区、包河区开展一次。
二是要积极探索以单位面积为单位的商品房出售价格,以防止公摊面积的过高。
每经记者鲍菁菁摄
三是将“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定向挂牌+协议出让”的土地供给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四是积极推行多种安置模式,如货币化、房票等,尽可能使居民尽早、快捷、灵活地安置。
五是试点放开楼面价差,将价格权力交由市场来决定。
六是对车位、车库和商品房的预售证进行试点,但禁止“捆绑”销售。
七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进行全面验收后,就可以进行预售,这样既可以提高地下停车场的施工质量,又可以避免因施工进度而引起的地下停车场渗漏等问题。
八是推行“全程代办”,全力推动土地出让即开工,开工即开工,交房即发证。
九是坚持并健全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采用“竞品质”的办法,探索以竞标协商为基础的出让模式,重点扶持不“烂尾”、不承担“保交楼”任务、不承担物业管理责任、不承担工程质量等“四没有”的优秀开发商。
十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共同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
在十条举措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避免过度使用公摊面积,要积极探索以单位面积为单位的商品房出售”。
就在这个月的13号,一个关于“一名女子购买69平米的房子,37平米的房子被公摊”的话题突然掉到了热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图片:截屏
中国商人网消息,西安一处新建小区,一套69平米的套房,公摊37平米,住户姬小姐直言:“太离谱了”。该项目的推销员说,大厅和走廊都很宽敞,公摊比例符合规定。七月十三日,该区域的房管部门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公摊面积比例。
姬小姐出示的购买合同上写着,房屋的初步(实测)面积为69.75平米,包括三十二.七七平米,共占三十七.四平米。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
那么,到底什么才算公摊,是否可以取消?
公共面积是多少?
我国的公共建筑中存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共用房的面积通常包括如下两个部分:
1、升降机井,楼梯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走廊,走廊,地下室,门卫室,及其它在功能上服务于该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
2、房屋(单元)和公共建筑空间间的分隔墙和外墙面(含山墙)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而言之,电梯、楼道、走道等公共场所的面积越大,分摊系数就会越大。
香港,这一“公摊”概念的起源地,在十年前就已经被取消了
近几年,有关公摊面积的废止一直没有停止过。“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认为,公摊面积的增加是目前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公摊面积的废除,能够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纳入实际的面积,让老百姓知道要交钱,买得放心。在“两会”上,周世虹作为一名代表,提出了一项名为“废止公共建筑”的建议。
每经记者鲍菁菁摄
根据之前《时代》的报道,合硕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郭毅对记者表示,对于公摊,只要开发商能做到公摊,而且真正用于购房者的生活和居住,不存在私利,公摊才是合理的,不需要废除。
“公摊”问题在中国香港是最早出现的地区,90年代中国大陆的预售和出售公摊等模式均来自香港,而10年前香港已经正式取消了这一模式。自2013开始,香港所有出售新屋的房屋,均需按实际面积标示,违者可处1–500万港币,并处3–7年徒刑,而在已售房屋方面,则需提交“套内面积”及“建筑面积”两项计分的数据。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取消公摊”的做法也已成为一种趋势。
可以废除“公摊面积”吗?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八月,有消息称,“公摊面积”的废除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还会对房屋购买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部分属于共有产权,买方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于购房者而言,过低的“公摊面积”,就会造成电梯空间过小、一梯多户、公共活动空间过小等配套问题,从而影响到生活品质和舒适性。
另外,在取消了公共部分之后,对公共部分的管理和维护,以及对公共部分的后续的安全责任,也将引起很多实际问题。所以,要彻底废除公共摊点,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多难题。
中国不动产评估和不动产代理协会副主席虞晓芬说:“(现在)以建筑物为单位,或者以房屋为单位,也是对居民利益的一种保护,因为公共部分也归居民所有,这是合情合理的。
房子缩水,公摊增多,业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业主收到房子时,发现自己的房子面积减少了,而公摊面积却增大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收房后,如果对公摊不满意的,可持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销售或分割计划书到房地产测量中心进行面积鉴定。
根据央视新闻之前的报道,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曾经说过,一般来说,我们想要得到法律的帮助,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首先,开发商在申请建设的时候,要知道自己的公摊面积是多少,其次,要拿出开发商曾经答应过你的东西,然后,要向有关部门投诉,最后,要按照法律规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