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给娱乐圈的警示:与嫖娼相比,睡网红的危险系数更高

吴亦凡给娱乐圈的警示:与嫖娼相比,睡网红的危险系数更高

这是一个网红与风尘女子混杂的时代,很难区分谁是网红,谁是风尘女子。之所以用风尘女子而不是用娼妓、婊子来形容这个群体,主要是因为她们真的干净和简单很多,本身并没有主动伤害别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尊重。
 
什么是网红,什么是风尘女子呢?
 
她们其实可以是一拨人,但是行为方式与动机不同,最终可以清楚地划清界限。经常有明星栽在网红手里,很少有明星栽在风尘女子手里。近年来,真正栽在风尘女子手里的无非是黄海波、王全安之流,仅此而已。
 
然而被网红霍霍的明星可不止吴亦凡,简直太多了,真真假假,不胜枚举。从这些行为和事件可以看出网红与风尘女子的区别,其实这种区别是根儿上的。
 
网红的行为目的是“红”,获取流量,有流量就有一切。为了红,任何一个网红都可以当场把亲妈卖了,甚至母女共事一夫。为了红是没有下限的,红了后带来的利润比贩毒高一百倍。这种流量利润的驱使下,网红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
 
自从有网红这个概念,自从网红可以获取高利润以来,也才短短的几年,贵圈发生了多少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多半都是流量驱使下的行为,动机非常不纯。网红可以干风尘女子做的事情,但是绝对不是拿点劳务费这么简单,背后有更高的盘算。
 
风尘女子,无论哪个层级,都有一个目的,靠劳务赚钱。风尘女子的每一分钱,都是相对应的劳务带来的。风尘女子没有一个想接近流量,甚至对流量敬而远之。靠劳动闷声发财,获得一定财富后远离行业,是她们的终极梦想。
 
然而,现实中,风尘女子很容易卷入各种势力,最终沦为赚钱的工具,靠劳务翻身的可能性比较小,大都下场比较惨。网红则是另外的路子,由于始终接近并把握流量,所以她们相对来说,拥有更多自主权,也拥有更多可能。
 
一次无下限,可以获得很多流量,可以带来很多利润,所以可以支持她们继续无下限。然而,网红与风尘女子殊途同归,很多网红最终没能爆红,也不得不走风尘女子的路子。然而,风尘女子转型网红的可能性比较小。
 
做风尘女子,是命运使然,很多是非自主的选择。做网红是资本使然,很多是自主选择加上资本加持。所以说,两者在精神层面是有区别的,尽管干的事儿经常类似。
 
男明星追逐女性,经常并非单纯追求肉欲的满足,也有在流量池浑水摸鱼的诉求。明星离不开流量,所以哪里脏哪里臭,明星就容易去哪儿。所以,网红变成了明星的温柔乡。这既能满足他们猎艳的虚荣,又能得到流量的加持。
 
所以网红是明星身上的蛆虫,离开了明星流量池,她们并不好生存。同时,明星也需要这些蛆虫,装点干瘪、空洞的灵魂。最终的结果是,网红与明星成了网红与风尘女子一样的相互依存又完全不同的神秘关系。
 
如果明星想通过睡网红而加持自己的流量,除非这些网红门口已经立满了牌坊,不然她们一定把明星的剩余价值吃干榨净,惹上了就别想全身而退。风尘女子辛苦躺一年,也不如网红封口费来得厚实,所以网红才没有下限。
 
吴亦凡的事情足以说明,明星很容易毁在网红手里,奉劝吴亦凡们,好好去嫖,少惹网红。网红惹不起,后果很严重。
 
同时奉劝精神文明主管单位,给网红发证,考级,考评,对那些无下限的网红,取缔行业资格证。一个国家要想正常发展,引导青少年的一定不是网红的搔首弄姿和无下限的炒作,而是充满正能量,可以鼓励孩子们积极向上的人和事。
 
从行政角度,可以考虑对贵圈暴富、分手费、封口费等巨额财产实行50%以上征税,让这些通过不良手段获取的钱财,都能用之于民,还之于民。同样道理,对那些靠炒作鲜肉、小花获利的公司和个人也该多收点税。
 
一个男明星偷偷去嫖的时代,总比明星与网红公开苟且来得清净和和谐太多。最后再说一遍,少惹网红。如果非要给吴、都事件一个定案,那就是都不是什么好鸟。有人说,老僧给吴洗地。呵呵,你们再读读近期的内容,哪几个字洗地,我生吃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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