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一些企业为了宣传和营销目的,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这一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

不久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职工因未转发工作信息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案涉及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他因未按要求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链接而被扣除1万元工资,并被解雇。陈某随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最终获得了裁决,要求医院补发工资并支付违约金。

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遇引发了人们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空间,一些企业为了宣传和扩大影响力却要求员工征用他们的朋友圈,这让人感到反感。

许多人对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心生抵触,却又不得不顺从。

“朋友圈是私人的空间,偶尔转发几条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强制要求转发让人反感。”在河北石家庄的某大型超市工作的刘女士表示,根据超市的要求,她经常需要将促销信息转发到朋友圈,“现在很多朋友都把我屏蔽了,感觉自己像微商一样。”刘女士打算再申请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发送工作信息。

在社交媒体上,人们纷纷吐槽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单位,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网友“小山”透露,自己所在的幼儿园要求所有老师每天转发招生信息到微信朋友圈3次,还要转发视频和抖音1次,并提交截图备案。如果不及时转发,就会被认为是不注重团结协作的表现。“我目前还在实习期,为了能转正,不得不每天坚持转发。”他说道。

在医院工作的何方被要求每天转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两篇文章,并且不得选用“私密”或“部分可见”等屏蔽选项。如果完成任务不达标,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单位只惩罚不奖励,每天还会抽查转发情况,这让何方和同事们非常反感。

一些企业将转发情况与员工的收入挂钩。

员工被强行征用微信朋友圈的新闻屡见不鲜。不久前,浙江某研究院的一名职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而被通报批评,这一消息登上了热搜榜。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对于企业的这种强制要求,虽然许多受访者表示反感,但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他们不得不默默完成这份“额外的工作”。

有意思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宣传和营销。一些企业还以“与公司共进退”为名,要求员工转发内容、频率、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并把员工的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

在一家沙发公司做销售的小唐表示:“销售员的收入与销量直接相关。因此,在公司要求转发的同时,许多销售人员也不得不这样做来拓展客户。”她每天都会把活动信息发到朋友圈。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资深人力资源顾问蒋巧林表示,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工作信息具有一定的传播效果,并且成本较低。然而,蒋巧林同时指出,“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这种方式影响到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涉嫌侵犯了员工的私人空间,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对于员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要求员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未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资的合法理由。而且,用人单位解雇员工也需要有充分的法定解雇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需转发工作信息的责任,那么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行为就不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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